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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醉驾入刑备受争议?

时间:2024-01-09 03:20:1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为什么醉驾入刑备受争议?

刑法修正案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该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字面上看应是明确的无争议的,但争议的起源却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二、醉驾不再一律入刑还吊销5年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也可能会被吊销的,法律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驾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有可能受到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三、醉驾入刑标准?

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用45分钟缓慢喝下一瓶啤酒,紧接着喝三杯茶,5分钟后测试结果,酒精含量就已达到60mg。如果这时开车,就已是酒驾。而喝完一大纸杯的红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四、醉驾入刑时间?

醉驾入刑是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最高半年),并处罚金。

五、2008醉驾入刑了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六、醉驾入刑哪年?

2011年。醉驾入刑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

七、惠州醉驾入刑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八、2023取消醉驾入刑吗?

醉驾没有正式取消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并没有对与醉驾相关的危险驾驶罪进行修改。但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醉驾没有正式取消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驾入刑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条文进行调整,但仍保留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后的刑法修正案都没有对与醉驾相关的危险驾驶罪进行修改。

九、2008年醉驾入刑了吗?

2008年醉驾是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醉驾入刑哪年开始?

醉驾入刑是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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