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烟台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材料需要哪些?

时间:2022-05-28 22:28:0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借款人应在过户交易完成并取得新房产证一个月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以《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日期为准。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请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笔;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填写应真实、完整;

  共同还款人: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外的产权共有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购房情况:售房人填写原房主的姓名,所购房地址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填写;

  购房资金:金额填小写,填写单位为万元。贷款金额取整至万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保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在提交申请时当面签字留手印;

  2。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各一份;

  3。
  身份与婚姻证明

  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⑵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盖公安局印章联。集体户口首页须反正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簿成员明细。
  山东地区以外户籍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三份;

  注:非烟台行政区域户口的借款申请人还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⑸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单身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县、区级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单身声明;

  4。
  房屋买卖证明

  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二份。注:必须提供房产交易部门统一印制的买卖合同(真实交易价格)。无法提供原件的,合同复印一份后由房产交易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已付房款证明

  已付房款收据(或收条)原件+复印件三份;

  首付款比例要求见背面友情提示;

  6。
  交易材料

  ⑴卖方房产证复印件三份(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复印);

  ⑵买方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⑶销售不动产发票(地税代开)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