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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政策有哪些呢?

时间:2024-05-04 02:30:14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分红只是分配利润的一种,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

现金分红方式可以使投资者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国外成熟市场一般认为现金分红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分红。

股票股利(在我国一般称为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无偿赠送股票,即在分红时并不支付现金,而是向股东赠送股票,从而将本年度利润转化为新的股本,留在公司里进行再投资。在我国证券市场热衷于高比例送股,只是为将公司股价除权后降低,便于炒作。

此外,上市公司经常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严格来讲,转赠股本并不是分红的一种形式,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扣除公积金等费用后向股东发放,而转增股本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即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回报投资者,实际效果与送红股基本相同。

此外,对于利润分配中的分红,中国证监会也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管督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证券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规定制定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未针对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未在定期报告或其他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章程有明确规定但未按照规定分红;

(五)现金分红监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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