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由谁设定? 地方性法规由谁撤销?
一、地方性法规由谁设定?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4)法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二、地方性法规由谁撤销?
由当地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
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省、市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府无权撤销。按照立法法规定,同级政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专委会等部门和人大代表对立法有提案权,包括废止某项地方性法规,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人大代表反映某项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初步研究,决定是否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废上或修攻某项地方性法规议案。
三、地方性法规备案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备案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法规,需要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统一性,确保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 起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
2. 审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3. 公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地方性法规。
4. 备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
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参考《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地方性行政法规由谁制定?
我认为地方性行政法规应有地方各级政府参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而制定。
五、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谁批准?
地方性法规按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本部门报国务院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备案
六、地方性法规可以做出哪些事项规定?
《立法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七、哪一主体无权规定地方性法规?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1979年以来,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经历了探索起步、逐步完善和不断发展、提高的阶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地方性法规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地方的实施、对于补充国家立法以及各地因地制宜自主解决本地方的事务起到重要作用。
八、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哪些?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九、地方性法规性质?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这些都属于广义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从法理上讲,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其立法权限应当比政府的立法权限大,由其设定行政许可,对所辖区域的公民的权利作出限制,符合法治的一般原则。
十、食品法规定吃出异物由谁举证?
谁吃出异物谁举证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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