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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是法律吗? 地方性规范文件是不是法律法规?

时间:2024-05-12 08:07:18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地方性法规是法律吗?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法律位阶分为六个等级,从高到底依次为宪法、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属法律规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地方性规范文件是不是法律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条例也可以称为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外延比法律规范的大,地方性规范文件的产生,对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落入起到重要作用,也为解决地方性的问题提供了杠杆。

三、法律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关系?

法律广义上包括地方性法规。广义的法律根据制定主体不同分为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和部门规章(国务院乡下部门)及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狭义的法律只包括宪法和法律,不包括其他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与法律冲突如何适用?

地方法律与国家法律冲突怎么办

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五、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大于地方性法规。 法律效应宪法大于特殊法大于行政法规大于地方性法规。 如果法律有冲突的话请上级部门鉴别

六、地方性法规性质?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这些都属于广义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从法理上讲,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其立法权限应当比政府的立法权限大,由其设定行政许可,对所辖区域的公民的权利作出限制,符合法治的一般原则。

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八、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哪个法律效力更高?

主体不同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行政法规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 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个直属机关(央行、审计署等)制定。法律效力不同在三者中 行政法规效力最高 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未明确规定 但国家设定了裁决机制。遇到具体效力冲突由人大常委或国务院裁定。但根据《行政立法法》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及第八十二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全县范围内实施。从法律推论来讲,地方性法规高于行政规章。能力有限,供参考。

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具有何种效力?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1.宪法;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十、请举例说明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首先,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食品安全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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