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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以下行政处罚程序

时间:2024-05-19 02:29:04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行政机关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的具有地方性质的法律规定。虽然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地方利益和秩序,但在行政处罚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限制和规定。

一、不得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处以拘留的一种处罚方式。然而,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拘留处罚,该处罚权仅归属于国家机关,地方机关无权超越其权限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二、不得设定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刑事责任追究是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法律程序。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刑事责任追究程序,该程序属于刑事司法领域,只能由法院和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地方机关没有权力涉及刑事追究的程序和决定。

三、不得设定没收财产程序

没收财产是指依法将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从违法行为人处收缴的行政处罚措施。然而,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没收财产程序,该程序和权力属于司法机关行使。地方机关没有权力通过地方性法规设定没收财产的程序。

四、不得设定驱逐出境程序

驱逐出境是指依法将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出境的行政处罚措施。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驱逐出境程序,该程序和权力属于国家机关行使。地方机关不能通过地方性法规设定驱逐出境的程序和决定。

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方面存在限制和规定。不得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程序、没收财产程序和驱逐出境程序。相关行政处罚程序仅归属于国家机关行使,地方机关不能通过地方性法规设定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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