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行政判决书结果与诉讼申请不一致,怎么办?

时间:2024-05-27 18:23:1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