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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时应该怎样作出裁决?

时间:2024-05-30 09:46:05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时应该怎样作出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既不是简单的上位法与下位法关系,也不能按照简单的法律效力范围宽广关系来判断效力问题。

因此,不能简单地确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谁高谁低,发生冲突时应该对谁优先适用,而需要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调整这种关系。

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有权对部门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判断,有权撤销和进行改变,但无权改变撤销地方性法规。

如果国务院对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认为要优先适用部门规章,必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冲突,哪个优先适用?

简单点说,如果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地方性法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因为国务院是各个部门的老子嘛,直接替儿子当家了,让一步好了)如果国务院坚持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就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了,因为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立的,国务院作为行政机关不好做权力机关的主,只能让地方人大的上级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了。

三、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怎么办?

需要遵循地方性法规因为地方性法规是针对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更加贴近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而部门规章可能是全国性的,不一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因此,当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遵循地方性法规。当然,如果部门规章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强制性条款,需要进行合法合规的程序修改或者申请特批,以确保部门规章的实施不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

四、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哪个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哪个效力更高?

两个部门有较大的差别,地方性法规是各个地市县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是各个单位和部门的规章制度,所以地方性法规要远远大于部门的规章制度。

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效力等级是相同的。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部委制定的,调整某一行业行为的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是由省一级的或者省会城市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常会会制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七、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

部门规则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遵从地方性法规,如果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发生冲突,遵从国家性法规,如果部门法规损害员工利益,与地方、国家法规冲突必须废除并赔偿。

八、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立法法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九、会计部门规章与地方性会计法规有什么区别?

区别是,会计部门规章属企业行为,另一个是属地方性的法规。

十、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冲突时,怎么解决?

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冲突时,先报务院(制室)若务院认定应适用性规则适用性规,若务院认定应适用行政规则能自行决定应报全委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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