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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制定?

时间:2024-06-05 18:47:12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制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三、政府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什么政策法规?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政策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除此,各地也有相应的政策,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四、镇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吗?

乡镇政府不可以。根据《立法法》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时政府省部一级也会制定规范性文件,人大是无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有权审查)。建议初学者在区别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时不要看名称,而是看制定机关,如《XX省卫生防疫条例》系由省人大制定属地方性法规,《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XX的暂行办法》是由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XX部关于XXX办法》属部委规章,《XX市城市卫生暂行规定》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五、在我国,为什么政府能制定法律?

我国法律的宗旨以及制定法律的目的意义,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法律,在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其最根本作用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使整个国家能够在“秩序”下有条不紊的运行。

六、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机关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以及计划单列市。

七、哪类标准不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

不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是:团体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

八、哪个机构有权制定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提问: 有权制定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上有两种: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由于省级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因此我们还可以看到省属市级、区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对照省级集中采购目录有更进一步的范围调整和限制金额调整。

九、拆房建房政策法规?

1、如果审查时发现以下五类房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除,具体如下:

(1)无人继承的房屋;

(2)因为搬迁空出来的房屋;

(3)违规建房的,比如说在耕地上建房等;

(4)无人管理的房屋;

(5)有偿退出宅基地或者纳入征地拆迁,在拿到合理补偿后的房屋。

2、如果有以下现象,不给予修建住房:

(1)随便占用耕地乱盖乱建的;

(2)建房不经过审批的;

(3)建房不符合房地规划要求的;

(4)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

十、政策法规的作用?

一、明示作用。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二、 预防作用。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使人们在日常行为中,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

三、 校正作用,即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 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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