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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履行合同,违约吗

时间:2022-07-15 01:01:25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不属于违约。
如果无购房资格导致房屋买卖无法成交卖方应承担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责任。 购房者不用负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二手房时已交定金3万,可两天后新政策不让贷款,是否可拿回定金?

遇到这样的事情啊,你们的合同是法定可以解除的,,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救,有损失的赔偿损失.具体对你来说,原来就是基本上没有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中介费损失而已,还要看你们的中介合同约定决定),定金退回.现在你们补充规定了,那你就等着吧,以后政策变化不知道,你就为此而担心吧,房价跌了你就惨了.

河南省不到五年的二手房营业税怎么算

1、居住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居住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即你购买的价格减去卖家购入的价格,要求双方有销售不动产发票)征收营业税;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即你购买的价格)征收营业税;居住满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居住时间从销售方房产证或者契税纳税证明上的日期算起。


2、营业税的税率是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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