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不能过户的限价商品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2-09-18 08:27:45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4、属于首次购房。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另外,限价房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3、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

三限房达到转让年限之后的价格有限制吗

限价商品房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购。
一、限价商品房转让年限
限价商品房可以转让,目前国家没有禁止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但对交易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与程序。且限价商品房从申请器就涉及到经济环境问题,因此,各地对限价商品房转让年限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深圳,我们是在2010年12月30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履行2011年3月购房新政策吗?要补交社保或纳税证明吗?

根据2011新的国八条及深圳的补充文件,对补交社保严令禁止。如果你不是深圳户籍,又没有交够12个月的社保,你无法过户,就是说,即使你签订了合同,但是你也买不到这套房子。

深圳限价房政策

法律分析:深圳限价房政策可以参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深圳限价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如果你有深圳户口,但是没有足够的资金买房的话,你可以考虑限价房保障性住房。也许你要问:限价房保障性住房有哪些申请条件?如何购买限价房保障性住房?下面小编将为您一一解析。

申请限价房保障性住房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限价房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