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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落户新政策(石家庄二手车落户新政策)

时间:2023-04-21 11:09:5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潍坊落户口新政策?

为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市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包括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等多项内容,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市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通知》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9日。

01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

  申请落户房屋状况规划用途应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单套商品房。居住地证明包括:合法住所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购房合同、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或单位居住证明、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等。

  此外,《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组织所辖社区(村居)协助当地公安派出所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落户提供便利。户口登记在单位(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02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经常居住”是户口登记基本原则

  《通知》明确了“经常居住”是户口登记的基本原则。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一年以上且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该居住地落户;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所在单位或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对就业创业时间较长且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可由县市区政府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可按照政策规定自愿选择在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城镇居民入乡返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被投靠人在农村应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口登记,投靠人应在农村符合经常居住条件。

03

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通知》中要求,要加强信息整合应用。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逐步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深化“1+6”户籍综合服务模式,以清单化、标准化、流程化为方向,科学编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审批权限清单。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APP、“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全面推动身份证电子信息多领域、多场景应用。深化“互联网+户政服务”,加快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规范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跨区域“通迁、通办”。

  规范居住证发放及电子居住证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市内其他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或能够证明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不发放居住证。按照上级要求,规范电子居住证申领程序,推广山东省电子居住证。

  《通知》明确了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拓展服务功能,保障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

  此外,《通知》强调了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二、太原户籍落户新政策?

太原引进人才,户籍改革,只要有大专学历任何一个派出所都可以落户。为了应对新时期的发展要求,太原市要引进各类技术人才,在2017年做出了户籍改革的决定,只要有大专学历,在太原市辖区任何一个派出所都可以进行人才落户,手续简单,办理快速高效。

三、落户广东最新政策?

35岁以下:普高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含本科;普高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大专;

4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在国外取得研究生硕士学位;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北京落户新政策202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北京市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即日起进入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按照年度落户规模保持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的工作原则,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122219名申请人中,共有6006人拟取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105.42分。

五、温江落户最新政策?

2020年温江落户最新政策:1、实行“五大优先”:优先为重要建设项目配套的人员安置、优先为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优先参军退役士兵安置、优先办理落户单位所在地的农民工和留学生回乡创业、优先考虑原有常住人口的增加。2、实行“三步走”:一是启动省级市总体规划,二是开展区县总体规划,三是开展村庄总体规划。3、实行“互惠互利”:一方面对进驻人口依法依规给予落户申请权益保障;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地详情特征进行工作部署,从考核评价中夯实对进驻人口的权益保障。

六、天津落户口新政策?

1、学历型人才: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就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

2、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3、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3年,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高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4、创业型人才: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七、天津落户新政策2021细则?

1、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加大对新近全职来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启动支持力度。

2、实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便利化举措:积极申请国家创新性、突破性人才政策在天津试行。

3、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方式:通过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

天津买房能落户吗?

1、一种情况,您购买期房,先交订金,上社保,两年后房子下来,这时您在天津有两年社保,可以在津购房,但申报天津落户能否成功还需看政策。所以,感觉很坑有木有。

2、政策规定: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八、天津有什么新政策落户?

学历型人才: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就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

2、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3、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3年,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高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4、创业型人才: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九、石家庄落户2022新政策?

2022石家庄落户政策:

1、省内人员迁入条件: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落户。

2、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小城镇具有常住户口的(集体户口不包含人才市场学生集体户),可申请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

3、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4、对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所需特殊人才,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5、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依法经营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的,或投资不足100万元,年纳税额达到3万元的法人代表和股份制企业股东,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6、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五年以上或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7、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8、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拥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9、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10、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11、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1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1)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由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的。

(2)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入落户的。

13、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分、县(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14、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申请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手续。

十、苏州地区落户问题新政策?

1、租房落户。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2、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3、修订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4、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5、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在规划基础上,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6、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

  

  7、推进来苏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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