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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全文2021解读? 2021年一号文件全文解读?

时间:2023-11-17 21:13:24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一号文件全文2021解读?

1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注:这句话,有成流行金句潜质。乡村振兴,是民族复兴题中之义。

2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

关键词:压舱石。有饭吃,才有底气。

3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

关键词:巨大空间、大有作为。下沉市场,潜力无限。

4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

二、2021年一号文件全文解读?

2021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2021年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

三、房地产管理法全文最新?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四、合政2018年4号文件全文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充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特编制《平桂区平桂新城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方案》的出台是落实2018年贺州市平桂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缓解征收过程中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对推进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号令)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四)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平桂管理区西湾煤矿棚户区改造及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国有土地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的批复》(贺政函〔2016〕453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说明

本《方案》内容主要有十一项:

      (一)征收实施及补偿款发放单位

明确了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明确了此次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范围。

(三)补偿方式及标准

阐述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等方式进行补偿。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

阐述了具体的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得以相应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阐述了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统一认定方式,对于房屋自行搭建的建筑、附属物等,一般不予补偿。

(六)无证房屋和违章建筑的处理

明确了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进行抢搭、抢建、突击装修的,或者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房屋评估的程序及办法

阐述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八)按时签约、搬迁奖励

阐述了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给予的相应奖励方式。

(九)其他相关规定

明确了被征收房屋征收后的产权问题,以及被征收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十)、(十一)明确了方案实施时间及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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