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备案流程?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仅局限于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按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本部门报国务院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性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扩展资料:
法规、规章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地方性法规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
(二)地方性法规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的,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处理;
(三)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由国务院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改正;
(四)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或者国务院部门规章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五)规章在制定程序及技术上的问题,由国务院法制局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机关处理。
规章的原报机关在接到本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有关处理决定或者意见的三十日内,应将处理结果报国务院法制局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3、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