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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令具体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2-06-25 10:56:09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成都二手房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2、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法律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

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二、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成都二手房满几年可以交易?

根据成都住房政策规定,成都自2017年4月13日起,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起满3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新房的备案或是网签时间在2017年4月13日之前的,则不受3年限卖所影响。而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2017年4月13日后的,就必须满3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通知明确,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方面,成都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在完善住房调控政策方面,通知明确,成都将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扩展资料:

成都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5、核查清楚相关费用。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所以为了少花冤枉钱,你必须了解清楚房屋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10个热点问题详细说明 帮你读懂成都房产限购新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成都出台“房产新政15条”: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2年变5年”

成都二手房满3年可以交易,在成都无论是新购住房还是二手房,需要取得产权3年后才可以再次交易。

根据成都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第五条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扩展资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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