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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二手交易的政策有哪些规定(国家对二手交易的政策有哪些规定呢)

时间:2023-04-22 07:06:37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

政策一:三权分置。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

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政策二:乡村振兴。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粮改饲。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

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政策四:化肥农药零增长。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示;2016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2017年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提前三年实现了十三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

政策五:互联网+农业。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政策六:农业领域APP。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资本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就是一次战略行动。

政策七:农村三产融合。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并就发展产业融合方式、培养产业融合主体、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农业三产融合正式进入快车道。

政策八:返乡创业。截至2017年9月,全国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已有700万人,其中农民工480万人,占比达68.5%。农村双创人员82%以上创办的都是农村产业融合类项目;

广泛涵盖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特色工艺产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并呈现交叉融合、竞相迸发的态势。

政策九:循环农业。我国农业在世界上创造了用7%的土地养活22%的人口的奇迹,但农业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消耗源,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巨大资源的浪费源;

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农业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策十: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关乎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相较水污染、空气污染,防治难度更大。

二、国家对期房有哪些规定?

1、国家允许期房预售,期房预就是消费者所购买的只是图纸上的房屋,能看到的往往只是一片光秃秃的土地。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2、国土局现行规定是开发商建房封顶之后可以申请预售证出售房屋,因为外墙体和走道,电梯,花园绿化等基础建设还未完成,一般会约定有一个缓冲的交房时间1到2年不等,此类房屋定义为期房。

3、一首房的卖房期持续很长时间的,一两年的都有,可能到后期卖的房屋可以买过来立刻交房给到买家,所以,对于买家其实没有多少影响,开发商的营销策略各有不同,可能对外的销售口径有区别而已。

三、国家对百岁老人有哪些政策规定?

为了照顾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90岁以上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国家给与了生活补贴,分90以上和百岁以上两个档次。90岁以下老年人的生活补贴,由于各地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不同也不尽相同。

根据省、市优待老年人有关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老龄管理干部或百岁老人的亲属,持街道或村居、居委会出具的百岁老人健在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百岁老人户籍证明,报各区县老龄办均可办理。

四、国家对广西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具体内容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它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四、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国家对电信宽带有哪些政策规定?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 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六、国家对商贸公司有哪些政策?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

七、国家对烟草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八、国家对互联网的政策有哪些?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

九、国家对国三车的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家环保部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家对国三车的政策有三点,如下:

一、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报废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规定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这里不包括汽油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

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规定了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否则7月1日后在本市就无法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新车的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十、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有哪些?

要想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离不开国家对养老院的大力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

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

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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