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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垄断法律条款有哪些?

时间:2023-11-21 20:22:47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行业垄断法律条款有哪些?

行业垄断法律条款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了反垄断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反垄断行为的禁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实施垄断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了价格形成机制,禁止价格垄断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了广告宣传的行为准则,限制虚假宣传,防止企业利用广告实施垄断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条例》:明确了反垄断的执法程序和程序规定,加强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监管能力。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和权益,保障了外商投资企业在竞争中的公平地位。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条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强了行业垄断的监管。

二、法律对祖屋的保护条款有哪些?

一、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退货退款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宪法有哪些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

宪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五、北约条款有哪些?

第1条

缔约方承诺,如《联合国宪章》所述,以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与正义的方式,解决任何可能以和平手段参与的国际争端,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方式威胁或使用武力。

第2条

缔约方将通过加强自由机构、更好地理解这些机构所依据的原则以及促进稳定和福祉条件,为进一步发展和平友好国际关系作出贡献。它们将努力消除其国际经济政策中的冲突,并鼓励它们中任何一个或所有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

第3条

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本条约的目标,各缔约方将分别和共同,通过持续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维持和发展各自的个人和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

第4条

缔约方将在任何一方认为,任何一方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威胁时共同协商。

第5条

缔约方同意,在欧洲或北美对其中一方或多方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所有缔约方的攻击,因此,缔约方同意,如果发生这种武装攻击,缔约各方都应行使《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承认的独立或集体自卫权,将协助被袭击的一方或多方,立即单独并协同其他各方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包括使用武力,以恢复和维持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

任何此类武装攻击及其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当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时,此种措施即告终止。

第6条

就第5条而言,对一方或多方的武装攻击被视为包括武装攻击:

在欧洲或北美的任何缔约方领土上,在法国的阿尔及利亚省;

在土耳其领土上,或在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地区任何缔约方管辖的群岛上;

任何缔约方的部队、船只或飞机,在“条约”生效之日在这些领土或欧洲任何其他占领部队驻扎的地区或在地中海或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地区之内或上空时,均不得携带任何武器或其他武器进入或在这些领土或欧洲任何其他地区驻扎,或在北回归线以北的地中海或北大西洋地区使用。

第7条

本条约不影响,也不应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影响《联合国会员国宪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或安全理事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第8条

各缔约方声明,其与任何其他缔约方或任何第三国之间目前生效的任何国际约定均不与本条约的规定相冲突,并承诺不与本条约发生任何冲突。

第9条

各缔约方特此设立一个理事会,每一个代表都应审议有关执行该条约的事项。理事会的组织,须使其能在任何时间迅速开会。理事会应设立必要的附属机构;特别是应立即设立一个防务委员会,就执行第3条和第5条的措施提出建议。

第10条

缔约方可经一致同意,邀请任何其他有能力促进本条约各项原则并为北大西洋地区安全作出贡献的欧洲国家加入本条约。任何受邀请的国家可通过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交存加入书而成为条约缔约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通知每一缔约方每一份加入书的交存情况。

第11条

本条约应由缔约方按照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并执行其规定。批准书应尽快交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并将每次交存通知所有其他签署国。条约应在大多数签署国批准后,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卢森堡、荷兰、联合王国和美国的批准后,立即在已批准条约的国家之间生效,已交存,并应于交存批准书之日起对其他国家生效。

第12条

在条约生效十年后或其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任何缔约国提出要求,应共同协商,以审查条约,同时考虑到当时影响北大西洋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各种因素,包括根据《联合国宪章》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制定的世界性和区域性安排。

第13条

在条约生效二十年后,任何缔约国可在其退约通知送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一年后终止为缔约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每一份退约通知通知其他缔约国政府。

第14条

本条约的英文本和法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交存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档案馆。经正式认证的副本将由该国政府转交其他签署国政府。

六、交付条款有哪些?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

  (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七、外贸条款有哪些?

1、数量条款。此条款只要包括交货数量和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农副产品的交易中由于这些货物的计量不易精确,故为避免争议,应在合同中对交货的数量规定一个机动幅度,也即“溢短装条款”。

2、包装条款。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和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若无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装箱和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同时,包装条款中须明确国际对运输标志的惯常做法以及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

  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相当突出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作价主要有固定价格,滑动价格和后定价格三种方式。在贸易实务中,还应密切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4、保险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风险比较大,故保险条款在合同中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在货物买卖中,应注意各种贸易术语中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的负担。

  5、支付条款。国际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货物的结算除了政府记帐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进行现汇结算,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进行结算。此条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条款。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例外条款。按照《公约》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迟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当既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当事人过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仲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规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的涉外买卖合同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则相对较少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8、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涉及合同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故很有必要设立法律适用条款来规定准据法,以防止在发生争议时无法缺点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一般来说,国际上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还要受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限制 .公约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利的 适用范围规定的更加完备与广泛。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有《民法典》予以规范调整,故较少设立此条款。

  9、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10、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11、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合同最好约定以哪种文字为准,尤其是买卖设备等内容复杂的合同。合同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条款。

八、谈判条款有哪些?

一、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有哪些?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双方利益、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合作伙伴。

(2)甲方全面授权合作方乙为其分店做平面印刷广告。

(3)乙方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甲方的要求。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平面广告,如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效果,乙方要赔偿甲方损失。

2、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化工材料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3、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商务谈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谈判过程中,要掌握谈判技巧和分寸;谈判小组中,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座次的排列,更应注意角色的配合,同时,还应注意掌握谈判技巧、谈判进程和谈判的整体节奏。

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可进行多轮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具体数量由谈判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也可以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合为一个阶段同步进行。但不论是哪种方式,都应保证每个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都能得到同样多的谈判机会,

要注意谈判方谈判代表的资格的有效性,即谈判方参加谈判的代表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须向谈判小组出具法人授权书。要注意运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整个谈判过程都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在贸易往来、合作上有分歧的,可以通过商务谈判解决,经过有效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会签订谈判合同。在这样的合同里面,主要对双方达成意向的事项作出约定,如是买卖合同,包括货物数量、价款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权利义务。

九、品质条款的法律意义?

品质条款是对客户产品质量的承诺,若达不到承诺标准,够成欺诈,要承担退货,赔偿责任。

十、法律条款怎么写?

概述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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