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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时间:2023-04-08 02:03:38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遵守哪些职业操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  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第十条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条 [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十九条 [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二十条 [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授信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助执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二十四条 [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 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 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娱乐及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第二十六条 [客户投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四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第二十七条 [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二十八条 [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九条 [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第五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第三十条 [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 〔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 [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第六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第三十九条 [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第四十条 [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第七章 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第四十三条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第四十八条 [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怎么操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一、科学制定经营计划

目前,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经营计划时未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状况,过分强调竞争排名,经营计划指标脱离实际,大幅超过机构的发展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与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科学测算和确定合理的年度经营计划;及时将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评制度报送银监会或有关派出机构。

二、合理分解考评任务

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内部业务条线部门在向下分解经营计划和考评任务时,计划越分越大,任务越压越重,层层加码,导致基层分支机构面临较大考评压力,经营行为扭曲,违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预算与绩效考评的精细化管理,在向下级机构分解考评任务时,充分考虑其经营管理能力、金融服务水平及经营特色,合理确定考评要求。

三、禁止商业贿赂是《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 )基本准则的要求?

禁止商业贿赂是《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公平竞争基本准则的要求。

四、会计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内容有八项,包括以下方面: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核心是?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诚实信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六、什么叫做职业操守?

"职业操守"这又是一个因为中国人的过度使用而概念模糊化的词语。操守,往往指涉道德。职业操守是个听上去很抽象但实际上很具体的概念。其实职业操守是并不单指是一个道德问题。个人道德也是职业操守的来源之一,甚至不是首要来源。职业操守集体败坏,成为一种行业现象,成为或明或暗的行业运作规则。只认其是从业者的道德问题,不认其是社会公共系统的治理混乱,这是道德驱逐理性的表现。对于职业操守屡屡被突破的问题,长期以来,舆论似乎习惯归咎于制度惩处的不严厉。

七、记者职业操守准则?

答,记者职业操守准则,就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保持人民情怀,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滋养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严守道德伦理底线,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

  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坚持科学监督、准确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努力到一线、到现场采访核实,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1.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2.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记者的真名;

  3.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导向关,不刊播违背科学精神、伦理道德、生活常识的内容;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5.坚持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导向要求、管理要求。

  第四条 发扬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保持一身正气,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增强政治素质,提高业务水平,掌握融合技能,努力成为全媒型、专家型新闻工作者;

  2.坚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练就过硬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两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 坚持改进创新。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等,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1.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不断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强化互联网思维,顺应全媒体发展要求,积极探索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的特点规律,深刻把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善于运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提高网上正面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水平;

  3.保持思维的敏锐性和开放度,认识新事物、把握新规律,敢于打破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认真研究传播艺术,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采写更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精品佳作。

  第六条 遵守法律纪律。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1.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各项政治制度和政策,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3.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不渲染凶杀、暴力、色情等;

5.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6.尊重和保护新闻媒体作品版权,反对抄袭、剽窃,抵制严重歪曲文章原意、断章取义等不当摘转行为;

  7.严格遵守新闻采访规范,除确有必要的特殊拍摄采访外,新闻采访要出示合法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第七条 对外展示良好形象。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1.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2.生动诠释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中国文化,着重讲好中国的故事、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中国人民的故事,让世界更好地读懂中国;

  3.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4.尊重各国主权、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样性,报道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优秀民族文化;

  5.加强与各国媒体和国际(区域)新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多做工作。

八、什么是职业操守?

职业操守

职业操守是指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规范。

这又是一个因为中国人的过度使用而概念模糊化的词语。操守,往往指涉道德。职业操守是个听上去很抽象但实际上很具体的概念。其实职业操守是并不单指是一个道德问题。个人道德也是职业操守的来源之一,甚至不是首要来源。职业操守集体败坏,成为一种行业现象,成为或明或暗的行业运作规则。

九、职业操守好怎么表述?

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兢兢业业

十、职业操守是什么短语?

它是偏正关系的短语类型,职业,名词做定语,说明什么方面的操守。操守,名词,是强调的中心词。是正,合起来就是偏正关系的短语类型,例如,职业学院,职业技术,职业选手,职业生涯,职业规划,职业道德,职业学校,职业中专,美丽榆中,生态榆中,文明古国,文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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