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行业分析

历年证券行业的监管政策(历年证券行业的监管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3-04-10 09:59:50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证券监管的对象?

证券监管是对所有参与证券业务的个人及组织机构。如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就包括了上市公司的高管、和上市公司有关的券商及大股东等;再如对参与证券投资的自然人也会进行必要的监管,以免出现投资人操纵证券交易的行为等;还会对一些从事证券投资的私募基金的监管等,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

证券业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意思: 就是对不符合证券业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监管措施,即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所谓证券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证监会)对于证券期货行业各类违法或不当行为所施加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总称。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权采取的行政措施有下述几项: 1、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对现场的检查,是执法人员在违法行为的现场采取的行政措施。执法人员有权进入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如证券交易所、证券营业部、上市公司的住所地等等。执法人员对现场的检查,除了应当责令违法人员改正违法行为,对被检查人的有关文件、决定、计划、报告、会计账册、单据、报表、有关证件等进行核对、查证外,还应当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事实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违法的事实,取得第一手的证据,为作出处罚决定提供事实依据。 2.询问   包括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件作出说明。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阅读后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笔录可以作为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之一。 3.查阅、复制以及必要时封存有关资料   有关资料包括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为了保存证据,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或者隐匿有关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文件和资料,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必要时有权将这些资料予以封存。封存是将要封存的资料加贴封条,加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在专门的地点进行保管,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许,任何人不得开封。 4.查询有关账户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到有关金融机构或证券经营场所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账户   冻结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金钱和有价证券的行使权利的限制,经冻结了的账户上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未经作出冻结决定的机关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由于冻结是一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的限制,因此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有权作出冻结的决定,只有法律才能规定有权作出冻结决定的机关。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身并无冻结权,在必要的情况下,只能申请司法机关冻结。必要的情况是指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有违法资金或证券,并有证据证明有可能被转移或隐匿的,为了保全证据,减少损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申请有关司法机关对其予以冻结。

三、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区别?

属地监管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行业监管就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通过督查、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行业的事业体和事件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行业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国家主要监管部门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我国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

四、证券监管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实施,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实施。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则,依法、全面、客观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按照规定对调查终结并向其移交的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由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对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批准后应当立案调查: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主体;

(二)有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有明确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文字记录等形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按照规定进行音像记录,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的,执法人员可以中止记录,并进行文字说明。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滥用权力,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查办信息,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和调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执法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调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当当面出示执法证和调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对于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可将调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直接送达。当面出示或直接送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据实填写日期,并在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材料中对出示或送达过程进行记录。

因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不见面、下落不明或有其他原因导致当面出示或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执法人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送达方式。

第十条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五、行业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答:行业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区别和联系在于,行业监管指的是对所从事的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比如,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建筑行业规范施工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等,而专项监管则指的是对某一项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行业监管与专项监管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

六、银行如何落实监管政策?

近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顺利召开,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银行业保险业坚决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复苏,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银保监会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中信银行认真落实监管政策精神,从建机制、控总量、降增速、调结构、降集中度等五大方面工作入手,严控严管房地产业务。

与此同时,中信银行将授信资源更多投向国家政策支持领域,2020年制造业、普惠、扶贫和涉农贷款全部完成监管考核任务。其中制造业贷款(不含贴现)较年初增幅22.21%,普惠金融贷款较年初增幅48%。

不仅如此,中信银行始终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基本补足短板,资产质量总体可控。中信银行2020年业绩快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信银行并表口径不良率1.64%,比2017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1.68%,比2017年末上升2.24个百分点。

勇于担当、践行使命、雄心勃勃、壮怀激情,中信银行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普惠金融、绿色信贷、民营企业等合理的融资需求,为银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七、金融行业特有监管原则?

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不应按照机构名称分类监管,而是应按照风险实质监管。金融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要对新的创新活动按照风险实质来监管,例如具有社会化集资的业务就要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存在流动性转化和期限错配的业务就要接受流动性规则的管理。

二是从系统重要性维度,把握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小机构可以适当给予更高的创新空间和适当的监管容忍度,但金融机构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后就要应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三是防止重要核心资源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垄断,科技创新在历史上看非常容易形成垄断,要认识到数据是核心的金融资源,所以一定要开放和透明;具有社会系统不可替代性的金融基础设施,要由国家来经营,要有公立的发展目标而非私立的经营目标。

四是防止历史上出现的传统金融乱象,以金融科技的名义卷土重来。非法集资、高利贷、庞氏骗局等乱象要把握基本原则分得清。这些乱象其实都有共同特点,如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都有许诺高收益,但实际上,金融创新不会带来高收益,实体创新才会带来高收益;对于类高利贷业务,金融科技的作用是加强风险和定价的匹配,这是可以降低利率的,但现在做的仍是拿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只不过借由互联网扩大客户覆盖范围。

八、海通证券在证券行业的口碑如何?

个人感觉,烂!还是上市公司呢,真不知道怎么上市的! 除了低佣金,客户经理素质也够烂的,给报的手续费,竟然只是佣金,后来又多加了两个点! 前台柜员的服务态度也差,开户的时候可以,去找他们办点事,一问三不知吧,还态度差。

自己去了解一下吧。

九、证券行业的简单介绍

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

十、证券的监管警示是什么意思?

证券监管警示指的是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人员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不严重,不构成行政处罚(例如:违规减持,占用资金,信息披露未全等)。

证监会发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证监会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在A股市场中,证监会的监管函是一种行政警告的监管措施,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发布监管函,就表示该上市公司有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例如:上市公司出现关联交易、敏感期交易股票、未按承诺事项履行、超比例增持或减持未披露、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行为会被证监会发布监管函)。

©2021 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604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