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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子公司监管(金融机构子公司)

时间:2023-04-11 21:46:57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金融行业特有监管原则?

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不应按照机构名称分类监管,而是应按照风险实质监管。金融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要对新的创新活动按照风险实质来监管,例如具有社会化集资的业务就要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存在流动性转化和期限错配的业务就要接受流动性规则的管理。

二是从系统重要性维度,把握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小机构可以适当给予更高的创新空间和适当的监管容忍度,但金融机构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后就要应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三是防止重要核心资源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垄断,科技创新在历史上看非常容易形成垄断,要认识到数据是核心的金融资源,所以一定要开放和透明;具有社会系统不可替代性的金融基础设施,要由国家来经营,要有公立的发展目标而非私立的经营目标。

四是防止历史上出现的传统金融乱象,以金融科技的名义卷土重来。非法集资、高利贷、庞氏骗局等乱象要把握基本原则分得清。这些乱象其实都有共同特点,如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都有许诺高收益,但实际上,金融创新不会带来高收益,实体创新才会带来高收益;对于类高利贷业务,金融科技的作用是加强风险和定价的匹配,这是可以降低利率的,但现在做的仍是拿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只不过借由互联网扩大客户覆盖范围。

二、金融监管条例?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主要法规《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金融产品监管规定?

01

加强非标业务的管理。这里的非标指的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产品,也就是要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要限制资金的流动,以及在风险流动金和流动性管理等标准

02

要坚持几大原则,依法性原则,金融监管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正原则,在整个监管活动中增强监管的透明度,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监管。效率性原则,减低成本,减少支出。独立性原则,涉及监管的工作人员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不得对其进行干涉。协调性原则,在监管的主体之间要职责分明,相互配合

03

规范资金池。在金融单位中,各个资金产品都需要进行单独管理,要有单独的账户,在核算的时候也要单独的进行。不能集资进行,要明确各个产品的资金

04

规范的监管。各个金融企业或者机构在进行各大重要事项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方便政府进行规范监管

05

规范结构化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金融企业或者机构要对结构化产品进行单独的管理,不得转给其他的投资者

06

规范信托业的监管,必须让被托放进行透明化管理托物,防止委托方的利益受损

07

委托贷款资金投向的规范。明确了银行放贷后贷方的用途。不得有以下几个方面: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的投资。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四、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区别?

属地监管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行业监管就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通过督查、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行业的事业体和事件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行业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国家主要监管部门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我国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

五、怎么操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一、科学制定经营计划

目前,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经营计划时未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状况,过分强调竞争排名,经营计划指标脱离实际,大幅超过机构的发展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与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科学测算和确定合理的年度经营计划;及时将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评制度报送银监会或有关派出机构。

二、合理分解考评任务

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内部业务条线部门在向下分解经营计划和考评任务时,计划越分越大,任务越压越重,层层加码,导致基层分支机构面临较大考评压力,经营行为扭曲,违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预算与绩效考评的精细化管理,在向下级机构分解考评任务时,充分考虑其经营管理能力、金融服务水平及经营特色,合理确定考评要求。

六、IT行业转金融行业?

像现在IT行业是才是目前最热门,最火的行业了,也是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对于国家来说,IT人才一直都是国家紧缺型人才,所以在就业方面也是非常前途的,在于很多企业也是急需要这种人才 可以去专门电脑学校看看

七、离岸金融监管法?

离岸金融法

离岸金融法主要包括三大块的内容,即离岸金融法基本原则、离岸金融交易法和离岸金融监管法。

离岸金融法问题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都属于较新的课题,故而相关的研究成果不多。

我国目前主要的研究离岸金融的专著包括刘振芳的《离岸金融市场》、连平的《离岸金融研究》、左连村和王洪良的《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理论与实践》等。

八、金融监管的作用?

当前,一场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风暴即将席卷全国,这场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是各省(市)地金融办,改革内容是为其加挂金融监管局牌子,增强监管职能。据披露,河北、山东、深圳金融办已加挂金融监管局牌子,江苏、湖北等地也正在研究推进这一调整,更多的地方也将陆续加入这场改革之中(10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当前现实看,各地方政府掀起的这场改革确有必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全国各地类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都处于散乱状态,监管分属不同部门,陷入比较混乱的局面;而这些类金融机构又被正规监管金融机构边缘化,实质处于野蛮无序生长状态。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类金融机构近年发展迅猛,几乎已近失控状态,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不愿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又力量有限,且监管职能分散不同政府职能部门,导致类金融机构监管空白与重复并存,一些风险事件的暴露更凸显当前地方金融监管格局内在的矛盾。

再一方面,类金融机构经营的是金融业务,由于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风险外溢性和专业性,必须要求有专门监管机构对其加强严厉监管,否则就会产生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并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目前一些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内控机制脆弱、业务操作不规范、经营方向发生严重偏差,已经并正在滋生较大经营风险隐患,亟需强有力的、专门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才能将类金融机构各类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尤其,就当下而言,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确具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一是可增强地方政府对金融监管的责任感,也便于落实中央政府确定的金融属地监管原则,提高地方政府对类金融机构监管能力。同时,也可让地方政府在履行对类金融业态的监管中更加秉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地方政府治理金融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让类金融机构为当地实体经济服务。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二是可形成错位监管,形成纵、横向交织的金融监管网络,消除原来单一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留下的金融监管空白。而且,地方政府成立金融监管局之后,未来地方金融办可承担审批、监管和担责等职能,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之后,监管职能将持续加强,与一行三局(地方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筑牢监管篱笆。三是有效整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资源,消除政府职能部门各自为战倾向,理顺好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一团乱麻”。

从目前看,融资性担保由市工信局负责;典当、拍卖、内资融资租赁由市商务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由市农业局、市供销总社负责;政府投融资平台由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工商局负责对金融类机构登记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维稳办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做好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此外,市金融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尤其,更多尚未明确新型业态管理归属的地方,金融监管盲区和金融监管重复则同时出现;

一些地区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中既有金融办也有经信委,而更多打着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旗号的投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极大,却没有部门对其进行管理,这也是各类非法集资猖獗泛滥的根本原因。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成立之后,可消除类金融机构监管“分崩离析”状态,勒紧监管“拳头”,消除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集中力量整治类金融机构各种乱象。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然而,这一切都只是对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理论上的设想,而到具体现实中可能还会存在很大差异或矛盾,甚至可能会与设想相反的结果。因此,对地方政府成立金融监管局还需进行全面权衡和全方位考虑,把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量都考虑到,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防止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背离初衷,出现变味或丧失作用等不良结果。对此,笔者认为要让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好金融监管作用,并将类金融机构监管推向正轨,促进类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亟需处理好五大关系。

首先,处理好地方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关系,有效整合各类监管资源,形成地方金融监管合力。其次,处理好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有效协调监管力量,消除离心离德倾向。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再次,处理好类金融机构监管与原有金融机构监管之间的关系,出台科学监管规章,有效堵塞相互间有可能出现的监管真空。第四,处理好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寻找监管利益共同点,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最后,处理好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目标与金融监管力量之间关系,组建懂金融业务、有金融监管经验和能力的精干队伍,消除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倾向。

九、金融监管文化格言?

——彼得·德鲁克

2. 推销的要点不是推销商品,而是推销自己。

——乔·吉拉德

3. 我最信奉的是员工的力量。我相信如果他们犯了错误,应该让他们明白这并不会导致恶果。真正能够导致恶果的是犯了错误却竭力加以掩盖。但是如果员工不愿意犯错误,那么他们永远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如果他们总是犯错误,你就应该让他们去为你的竞争对手工作。

——花旗集团经营格言

4. 少数人常常被证明是对的,原因在于多数人不认真。

——佚名

5. 凡是无法衡量的,就无法控制。

——佚名

6. 没有商品这样的东西。顾客真正购买的不是商品,而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特德·莱维特

7. 利人为利己的根基。在商业经营上,如果老是为自己着想,而不顾及他人,利也就可能随之“飞”了。

——梁宪初

8. 做生意,要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做小生意,在于勤;做大生意,要看政治、观局势。

——潘洪江

9. 绝不可追随产业界的时尚,要做其他公司不肯做的事。同时,不要做其他公司已经在做或不久的将来就可能要做的事。

——邱吉尔·B·谢安东

10. 只要不是相当重要的商品,不是稳健踏实地行商,迅速发展就等于迅速破产,只有使多种商品不间断地相继配合上市,才能使迅速发展的事业稳步前进。

——高桥宪行

11. 在艰难时期,企业要想获得生存下去的机会,唯一的办法就是保持一种始终面向外界的姿态。若想长期生存,仅有的途径就是要使人人竭尽全力,千方百计让下一代产品进入用户家中。

——约翰·多伊尔

12. 世界上没有夕阳企业,只有落后和不思进取的企业。

——佚名

13. 在中国,创新就是率先模仿。

——佚名

14. 产品就是人品,次品就是敌人。

——佚名

15. 为了能拟定目标和方针,一个管理者必须对公司内部作业情况以及外在市场环境相当了解才行。

——青木武一

16. 经理人不是只告诉别人怎么干的家伙,而是要激发队伍产生一定的报负,并使之朝目标勇往直前。

——G·雷蒙德

17. 办企业有如修塔,如果只想往上砌砖,而忘记打牢基础,总有一天塔会倒塌。

十、中原消费金融谁来监管?

属于消费金融公司,属于银监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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