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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钢铁行业超净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钢铁行业超净排放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3-04-14 08:52:18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超净排放与超低排放标准?

超低排放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并没有严格的官方定义,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表述,如“超低排放”、“近零排放”、“超净排放”等。“超低排放”中烟尘、SO2、NOx的控制指标也不统一,多数文献或工程案例分别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223-2011,以下简称《标准》)中规定的燃气轮机组的排放限值:5mg/m3、35mg/m3、50mg/m3,但科技部示范工程指标分别取值:4.5mg/m3、20mg/m3、30mg/m3。以上指标的确定及相互间的差异未见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里规定燃机标准限值的折算烟气基准含氧量是15%,而燃煤机组是6%,换算成可比条件,则燃气标准数值应是燃煤数值的2.5倍,即“超低排放”在6%含氧量的烟尘、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12.5mg/m3、87.5mg/m3、125mg/m3,而《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分别是20mg/m3、50mg/m3和100mg/m3。通俗地讲,就是燃煤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还宽松了。实际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是在燃煤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取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作为控制指标。

二、50355超净排放标准?

火电机组的超洁净排放标准

1、氮氧化物≤50mg/Nm3

2、二氧化硫≤35mg/Nm3

3、粉尘≤5mg/Nm3.

粉尘的特性

粉尘是指在机械过程和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燃烧过程产生的粉尘又称烟尘。

粉尘具有润湿性、黏附性、荷电性、导电性、磨损性等特性。

粉尘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粉尘的颗粒大小可分为:

①可见粉尘:粒径大于10微米,用眼睛可以分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

三、关于单元主题教学推进意见?

开展单元主题教学的优势在于:

一是主题富于单元学习一个完整的儿童化、生活化的学习情境,便于学生完整的理解学习内容和建构知识技能;

二是避免教学情境、内容、形式的频繁变换,节省教学组织时间;

三是充分激发教师参与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主动性。

四、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可以推动市民参与运动的积极性,促进全民健身,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六、关于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清廉机关建设的政治自觉

建设清廉浙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浙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在“两个高水平”建设和“六个浙江”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具有保障性作用。

机关部门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与责任最集中,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决策部署的领导机关,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服务管理的重要职能,对建设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企业等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必须把清廉机关建设作为清廉浙江建设的重中之重、关键所在。

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自觉贯彻省委决定要求,切实增强清廉机关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走在前、作表率”的干劲和担当,不断推动清廉思想、清廉组织、清廉作风、清廉纪律、清廉文化在各级党政机关落地生根、蔚然成风。

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

拓宽发展社会办医领域。

积极发展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领域,提供眼科、骨科、口腔、肿瘤、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优先支持举办儿科、精神、康复、护理等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型的全科、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中医诊所。

八、关于推进全民自然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是推进全民自然教育行动。建立长效协同机制,倡导和推进全民、全龄自然教育行动。实施自然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城市、进乡村”的“六进”行动。鼓励各校(园)实施“将自然带进课堂,将孩子带入自然,将自然教育价值取向带给家长和社会”的多维度教学,统筹推进综合实践课程与自然教育融合发展。

二是建设自然教育开放空间。鼓励因地制宜,规划发展建设各类自然教育场域和设施。推进自然教育公益行动。科学引导自然保护地、科普场馆、博物馆、动物园等国有自然保护和宣教单位,有序推进自然教育公益服务建设,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自然教育活动,或提供一定场所供自然教育机构开展自然教育公益活动使用。

三是强化自然教育示范建设。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教育先行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自然教育标准示范体系建设,加强自然教育示范单位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四川地域特色的自然教育精品课程和线路。开展“绿色小卫士”“熊猫少年”和“熊猫课堂”等自然教育活动和课程品牌建设。

四是培育多元自然教育主体。鼓励基金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和各类志愿者参与和开展自然教育工作。建设融核心产业要素于一体的自然教育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与产业集群。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自然教育。培育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的自然教育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企业,促进自然教育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壮大。

九、关于全面推进体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重视了学生文化课的教育与考评,忽视了学生的体质锻炼和体育考评,应加强体育课的管控,提高体育成绩在中高招中所占分数比例,平时上下午大课间督促学生体育活动,多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十、关于加快推进铁路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宁化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文件出台实施后,较大地促进了我县服务业发展。文件出台一年来,周边县市区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力度远大于我县,原《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对运输业发展扶持措施不全,特制定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多次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并多次讨论修改,认为出台该意见很有必要。

二、主要依据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闽发改服务〔2021〕46号)第二条“积极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第六条“加快发展铁路物流”,积极支持铁路沿线场站综合开发,加快建设铁路货运站及周边物流园区,推动物流企业入区进园集约发展;第九条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第十条加快电商与快递物流园区建设。

三、扶持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物流企业是指在宁化县设立且营业收入主体在我县开票、纳税的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其中,货运物流企业为经审批许可且办理运输证的货运车辆数达5辆以上的企业;从事货运相关服务的物流企业为已在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扶持措施

(一)扶持物流业集聚发展

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充分利用政策导向,支持、鼓励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

1.将物流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物流园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

2.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在物流项目以及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方面,参照工业、商服用地相关政策。

3.对在宁化县注册的物流企业,自入驻宁化县立项的物流园区起三年内给予租金补助。

(1)办公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一年给予8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予4元/月·m2的租金补助;经营场所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第一年给予6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予3元/月·m2的租金补助;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数额给予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租用物流园区仓库的,以实际租用仓储面积为准,第一年给予6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二年给予3元/月·m2的租金补助,第三年给予2元/月·m2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凡在本县设立的物流企业,企业自有货运车辆达30辆以上、核定总吨位达360吨以上的物流企业,以会计年度计算。

(1)年财政贡献总额超过500万元,按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75%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2)年财政贡献总额超过1000万元,按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80%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3)年财政贡献总额超过2000万元,按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85%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从物流企业年财政贡献总额达到以上最低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标准时间算起,按当季度申请次季度初兑现的方式由县财政局兑现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金;当年内序时财政贡献总额达到更高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标准的,已兑现部分给予结算补差。

2.支持本县物流运输企业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和冷链运输。

(1)物流企业购置新甩挂牵引车辆、冷链车辆(含冷链一体车辆),《道路运输证》落户宁化籍车辆,按购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10%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购置新甩挂挂车,净增数量达10辆以上的,按购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10%给予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每辆车不超过1万元。

(2)物流企业购置二手外地甩挂车辆、冷链车辆(含冷链一体车辆)回迁至本县落户,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

购置二手牵引车辆(含冷链一体车)达到净增30辆以上,车龄在1年内的,按照新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8%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车龄在2年内的,按照新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6%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购置二手甩挂挂车净增达到10辆以上,且车龄在2年内的,按照新车车身价款(不含税价)6%予以一次性投资资金扶持奖励,每辆车不超过6000元。

享受本补助的二手车辆不再享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规定的过户费补贴。

以上奖励以各物流企业每年原拥有货车总辆数为基数,主要针对按年度计算新增的甩挂、冷链运输车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可享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相关政策。奖励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凭证,购买本县车籍入户的二手车不享受本项奖励政策。凡是奖励政策执行期间外迁的车辆,再次回迁我县的,不得享受本奖励政策。新增货车或回迁车辆未满5年外迁的,在办理外迁手续时应全额退还原扶持奖励资金。

3.对新引进落户宁化籍的物流企业,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数达30辆以上且核定总吨位达360吨以上规模,租赁自用办公经营场所的,可参照本意见入驻物流园区企业的政策给予办公经营场地租金补助。

(三)鼓励寄递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快递企业总部在我县设立的区域型邮件、快递分拨中心,其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第1-3年、第4-5年分别每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50%、25%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奖励。

2.对年邮政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100万件、200万件、300万件的快递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3.支持寄递物流企业完善农村末端网络,按照“一县一中心、一乡(镇)一站点、一村(建制村)一门店”的目标,构建农村三级物流配送系统,对每个行政村门店(需签约三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500元的运营补助。

4.寄递物流企业入驻宁化县立项或备案的快递物流分拨(配送)中心项目的,可参照本意见入驻物流园区企业的政策给予租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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