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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挂资质有风险吗?

时间:2024-03-15 19:42:1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建造师挂资质有风险吗?

①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

②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一级建造师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③证书本身的风险。一级建造师一般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年检,一旦发现一级建造师挂靠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把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建筑业资质危险挂靠、工程层层转包,早已是业内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包工头、把劳务层层分包、拒签劳务合同等。我国把建筑行业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要求持证者须在有资质的单位注册才能执业。这不同于西方强调个人资质,由个人建立建筑师或建造师事务所,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用市场手段来约束。对个人资质进行约束,是未来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方向。

二、如何识别建设工程风险?

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政策从中央层面为建企工期顺延提供有效依据,但由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存在各项不规范市场行为,如企业低价中标、垫资带资施工、工程款拖欠,这些客观市场问题仍极大增加着建筑企业在工期顺延期间承担的资金风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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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商而言,工期越短,竣工时间越早,也就意味着其能够越早拿到最终工程款;同时,其前期投入的带资或垫资资金也能够尽快收回,相关利息、管理成本、设备费用支出能够最大限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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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方而言,工程投资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工期建设越短,项目竣工越快,则项目变现时间也将越早,投资方即可以继续发挥投资效益,扩大再生产。

无论业主方还是承包商,在工期延误情形下都有着强烈的工期追赶目的性。但客观上,任何项目工程都是有着合理工期的,一旦因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主观因素,随意压缩工期,盲目追求效率,一方面将不可避免的增加相应的工程质量风险,另一方面还将对施工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风险威胁。因此,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应重点关注疫情期间与疫情结束后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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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制度

分散与转移工程质量风险

从项目风险管理角度,分散与转移相应风险,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风险应对方式。工程担保制度,即是目前项目风险管理普遍采取的一种有效风险转移机制。

工程担保

即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担保制度。这种担保制度,通过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在工程质量担保中,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承包商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履行维修义务进行保证,一旦承包商因自身原因不履行修复义务,则由担保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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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责任,为业主方提供有效的质量风险保障,一旦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出现质量风险问题,由担保人提供维修或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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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担保人通过质量追偿,利用相应反担保措施,迫使承包商重视工程质量,避免相应工程质量风险发生。

此外,担保人主体不同对于工程质量风险的保障效果也有所不同。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之一,即是通过引入第三方保证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风险管理,并借助其力量增加项目工程风险保障力量。但目前,担保市场中的相关担保主体中只有保险公司更愿意,且拥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参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证保险”产品,不仅为业主方、承包商提供基础的担保保障作用,还借此令保险公司参与到实际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中,提高项目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在工程担保制度的整体功能效果中,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更能有效帮助工程建设防范和应对各类信用风险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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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制度

防范应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

除工程担保制度外,投保相应的工程保险也是防范与应对各类建设工程风险的有效措施办法。通过工程保险,投保方可以将大部分风险直接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借助其力量提高工程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以工程质量风险为例

目前受疫情影响,全国建筑业建设工期普遍延误,即便在中央政策支持工期顺延的情况下,未来全国各地也将不可避免的出现集中赶工现象。骤然增加的工程质量风险将对业主造成严重影响,即便项目在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未发生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后的相关质量缺陷责任,依旧会对业主造成严重损害,且无法通过工程担保进行风险保障。这里就需要通过投保工程保险的方式,提高自身的风险保障能力。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当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由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的工程质量保险。

IDI保险主要的险种亮点,除了其较长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范围较广的保险保障内容,还在于其覆盖建设工程项目全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制——TIS服务。保险公司通过借助第三方专业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实际参与到项目工程的风险管理中,实现对投保项目有效的全程、动态风险管理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相应质量风险问题的发生。

如因赶工期出现的相应质量风险问题,专业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即可在相应阶段的风险管理服务中,通过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与风险建议,将这种质量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

以安全生产风险为例

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的多数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都与不合理工期安排有关。受此次疫情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出现的赶工期现象,必然也将增加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包括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同目前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市场上的其他险种相比,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在保障范围与保障功能上更进一步,实行“无过失”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同时,其险种功能重点更在于事前风险防范应对。

同IDI保险一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风险管理服务参与到项目风险管理当中。同时,该险种受到国家高度重视,2019年8月2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专门为保险公司进行相应风控服务提供指导依据。

综上,无论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方都可以通过相应的保险保障功能与保险服务,分散与转移自身风险。同时令保险公司参与到实际工程风险管理中,并通过其专业的风控服务提高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

无论工程担保制度还是工程保险制度,都是分散与转移相应项目风险的有效风险管理办法。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时,业主方或承包商应善用两种风险保障制度,一方面利用其赔偿责任提高自身风险损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借助其保险服务提高自身风险管理保障能力。

三、建筑业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任何形式的抵押金。因此,建筑业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承担职业风险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员工可以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风险如何防范?

从主要风险因素方面考虑,工期延误风险受疫情影响几乎是不可逆的客观事实,建企人员复(开)工也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染风险,同时可以预见,受各项疫情风险因素影响,建筑施工所涉的劳务、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价格成本也存在上涨风险。在这样复杂严重的风险环境下,国内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无疑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建筑市场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市场竞争淘汰。

如何有效应对各类疫情风险,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企业疫情风险损失,将成为国内建筑企业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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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风险

依照往年惯例,春节过后第六天,即1月30日左右即为节后返工潮的第一个高峰时段。但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各省市纷纷发布文件推迟企业复工时间,这必然将导致建筑施工工期的延误。受不可抗力影响,这种工期风险是无法进行有效防范的,因此只能选择有效应对,即申请工期顺延,避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新冠疫情构成的不可抗力风险因素

所谓“不可抗力风险”,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风险, 通常无法通过技术、经验、预先判断或者小心对待来规避。主要包括自然事件、人为事件和政治事件。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即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那么此次新冠疫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风险”,即成为建企能否有效避免工期风险损失赔偿风险的关键。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对“不可抗力”的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也在相关通告中直接定义本次疫情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责任处理

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示范文本》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后果处理: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寻找不可抗力证据顺延工期

综上,建筑企业因为此次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进行开复工的,应及时收集证明证据,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申请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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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文件中找工期延长理由。针对本次疫情,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省人社厅等部门均出台了防控疫情的延期复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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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要素中找工期延长理由。受疫情影响,许多地区建筑施工的人材机等生产要素不足,无法进行顺利施工。如疫情重点地区劳务工人无法顺利返工,一些材料设备厂家被下令禁止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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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风险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染性极强,因此对于用工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疫情下的人员风险防控也十分重要。

尤其2月7日,成都住建局发布《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实行“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人员的管理,十分重要。

当然,这里的重要前提是建企开复工须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方可。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开复工人员管理调查

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应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开复工人员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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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开复工后,应严格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采取封闭式管理方法,有效管控人员流动,尽量减少外来车辆、人员进出工地,落实登记、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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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内部查验、监测、报告、隔离等疫情防控制度,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体温测量、通风消毒、疫情监测、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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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成本上涨风险

一个工程项目的主要造价费用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与机械费三大主要部分,俗称“人材机”。受此次疫情影响,可以预见,国内建筑市场这三大方面的费用成本都将出现不小的上浮。

费用成本上涨风险

依据人社部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工程停工期间务工人员仍有权利获得工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停工期间劳务工人的工资仍需要由总包单位代为支付。

此外,考虑到全国集中推迟复工,疫情结束后,建筑施工必然迎来一个集中赶工期的用工需求高峰,届时劳务用工需求集中,劳务用工费用也必然将会上涨,导致人工费成本上涨。同样,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的集中租赁使用也必然将导致市场机械费价格上涨,增加企业机械费成本。

此外,疫情期间,大量行业企业被要求停工停产,这其中也包括着建筑施工市场领域上游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以预见,疫情结束后,建筑材料市场势必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对承包商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对于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人材机费用支出,承包商申请工期延期后,可依据合同约定或与发包人协商处理。而对于疫情结束后的人材机费用价格上涨,则可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对于可调价格合同,承包商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调整情形进行相应价格的调整;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则承包商可以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区分清正常商业风险与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风险。前者,作为项目承包商,在承接项目前就应当知晓、预测到相应的风险性,并甘愿承担;而后者,则是无法被当事人所预见的异常变化,由这种风险造成的当事人损失,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以及其造成的严重影响,是项目承包商在承接项目前无法知晓、预测的风险,由此导致的相应人材机价格上涨,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于国内建筑业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考验,国内建企应充分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避免相应的企业风险损失。

五、建筑行业财务风险管理措施有哪些?

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资金管理水平则是衡量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指标。企业在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中,常常面临着资金管理风险,即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达到的资金管理成果与预期的资金管理目标发生偏差,从而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资金运行低效、资金管理不善乃至资金链断裂等负面现象。在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管理可分为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两部分,前者涉及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管理,后者涉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管理。其中,应收账款风险和是应付账款风险是建筑企业资金管理风险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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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风险分析

应收账款是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提供新建、扩建、改建、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作为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也是构成资金管理风险的关键因素。在企业流动资金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若资金过多占用在应收账款项目上,一方面会提高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造成资金周转率的下降;另一方面会增加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影响资金利用效率。尤其在企业难以完成项目结算回款、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风险还会转化为坏账损失风险,进一步影响企业运营质量。以其他应收款中的保证金为例,实践中常见的保证金到期不予返还以及拒绝退还,分别构成了应收账款风险和坏账损失风险,都会导致资金运转吃紧,影响建筑企业下一步的生产经营。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建筑行业应收账款及票据余额达10689亿元,与2018年底的数据基本持平。考虑到建筑行业经营业绩的季节性特点,由于第四季度是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款高峰期,因而随着年底回款,行业整体应收账款风险将趋向可控。为进一步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建筑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通过合理计提坏账、增加清收力度等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在流动资金中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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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风险分析

应付账款是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建筑材料、支付机械设备租金及分包工程款等业务,应向售卖单位支付的款项。作为建筑企业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付账款也是构成资金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在企业流动负债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若负债过多集中于应付账款项目上,一方面会影响银行授信额度审批,加大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能影响新项目投标,企业在业主资信审查和投标保证保险核保中都会面临较大挑战。长期来看,这也会加大资金链断裂风险,威胁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建筑行业资产负债率达75.86%,未能维持2014-2018年间持续下降的良好趋势。这意味着,在建筑企业的资金中,来源于债务的资金远高于来源于所有者的资金,建筑行业负债规模呈增长态势。另一方面,2019 年上半年建筑业总资产周转率为5.04次,降至近五年最低水平。而在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已确定的条件下,资金周转越慢、资金周转率越低,所需要的资金量就越大,这也加剧了大规模债务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导致建筑企业日常支付能力减弱、偿债能力降低。为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建筑企业应加强应付账款管理,建立健全应付账款事前内部控制、事后帐龄分析制度。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应积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落实结构性“去杠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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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金管理风险与疫情应对

近期在疫情影响下,建筑企业普遍面临应收款项收回滞后、应付款项支付困难的挑战,资金管理风险有所抬头。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应收账款中的保证金,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先后强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另外针对应付账款,两则通知也要求“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一方面避免形成新的拖欠,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另一方面为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通知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降低负面现象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是重要的存续前提。另外在“防风险、降杠杆”的政策推动下,优化资金管理、转变高负债经营模式,也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筑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管理,全面提高企业资产周转率和运营质量,并降低坏账风险和融资成本,最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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