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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0万二手房“不满五”,“满五”房源减一半,该怎么办?

时间:2022-07-14 22:26:10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我既不是做房产中介的,也不是房产销售,更不是投资专家。所以我说的就是个人看法。应该是连参考价值都没有。

我来沈阳13年了,也买了房子,这些年了,说说自己的看法。

沈阳房子,这么多年了,给我感觉,也就是浑南一下子火了起来,价格越来越高。这里边有投资的,有为了学区的,有跟风的,当然也有被忽悠的。

我的认识有限,但是一个城市的房子,是不是市中心应该贵,越偏远价格越低。

看看沈阳市中心的价格,看看原来五区的价格(原来的五区,不算扩大后的)我不知道,这说明了什么,但是我知道,这不符合常理。

现在,仍然还有不少,充值的人说哪哪要涨,未来看好,等等言论。我的理解是房子,得有人买它才值钱!买的有人,看看沈阳一年才有多少外来人口。没人,房子卖给谁。市内的老破小还有4-5千一平的,然而三环外能卖到2万起,这真的正常吗!

就标题说的,二手房问题,真有很多外来人口,或者很多购房者,怎么可能还消费不掉,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出百八十万的首付吧。不是每个人都还的起月供5千吧。所以,二手房,肯定是一部分人的首选。

说多了就招人烦了。

东北有好多人都跑南方购房养老了,破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改变政策,降低税费。加强外地购房者的优惠力度[呲牙][呲牙]

沈阳二手房政策

 一、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竞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二、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配建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保障竞配建设施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禁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在沈参与竞买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四、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已出让的住房用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提报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的要明确每期开、竣工时间。对于建设进程缓慢或未按分期计划实施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资质核查等环节予以限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对外公布年度住房用地计划、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等情况。

  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企业可以整理场地、设置围挡,并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主体工程施工、正负零以上工程施工三个阶段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六、依法严格整治未许先售行为,科学把握商品住房项目入市节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销售价格,未按规定销售房屋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房产部门可暂停项目网签系统,整改后予以恢复。严格审核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住房装修标准。

  七、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的,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

  八、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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