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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保险业推出12条开放新政(银行业保险业推出12条开放新政策)

时间:2023-04-14 06:52:23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银行业和保险业哪个更好?

如果说股票,银行股无疑最好,最低估,最具长期投资价值,保险次之。

如果说行业发展空间和前景,则保险略优,国人保险意识还比较淡泊,相对空间大。

银行 保险等泛金融行业都是俺们国家走向强大的短板,中美最大的差距不在经济体量,不在军事能力,甚至也不在科技水平,而恰恰在金融行业 尤其人民币的国际化。我们发展成果数次被欧美日发达资本市场剪羊毛,根源就在金融业还比较落后。

二、1992年谁管理保险业银行业?

1992年以前,我国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邓小平南巡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于1992年相继成立后,中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

1992年,证券市场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交由中国证监会来行使;1998年,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大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到新成立的中国保监会;2003年,对银行业的监管由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来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金融监管职责。

三、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以下简称“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以下简称“消费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

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协调、督促其分支机构妥善处理各类消费投诉。

第五条 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在消费纠纷化解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协调、促进其会员单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是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单位,对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中国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区内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动辖区内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指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机构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设立或者指定本单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岗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或者指定投诉接待区域,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记录并保存消费投诉接待处理过程,加强消费投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和管理。

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的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投诉渠道信息和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开通电子邮件、官网平台等互联网投诉渠道的,应当公布本单位接收消费投诉的电子邮箱、网址等。在产品或者服务合约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提供投诉电话或者其他投诉渠道信息。

四、为什么要推出开放银行?

1,导入流量,增加基础客户群招行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如何增加低端客户群的规模。招行在金葵花之上的客户群体应该是业内最优质的。但是,普通客户群如何扩张一直是招行近几年的一个隐忧。招行的服务在业内是名列前茅的,只要客户在招行开了户,不愁留不住客户。所以,关键就是怎么让更多的客户在招行开户。以往吸引客户开户基本是零散靠网点,批量靠对公。招行在网点布局密度和广度上跟四大行根本不在一个级别上。因此,如果想实现年报中订立的用户数跨越式增长必然需要通过开放自身的服务能力引入外部流量。

2.获取场景数据中国和英国最大的不同是阿里和腾讯已经成长为第三方支付的巨无霸,大量的消息场景信息被这两家截留。长此以往,银行将逐步失去和客户的联系成为一家纯通道公司。但是,作为开放银行的推动者,招行完全可以在制订API接口标准的时候收集更多的客户消费场景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对客户进行多角度的画像。最后,再通过完善的客户行为数据为客户定制更加贴近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最终实现良性循环。

3,从开放自己的核心账务能力,将自己打造成为金融平台型公司通过接入更多的金融服务商,并和众多的玩家一起构建生态系统。招行有望成为一个平台型公司,为广大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而这种平台服务会为招行沉淀大量的客户和结算存款。

五、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有用吗?

有用的。

上海银行业调节中心有用。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银行业一站式纠纷调解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可开展涉银纠纷在线申请、在线调解、司法确认、调仲结合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并将逐步实现与法院、仲裁院有效对接,成为“纠纷化解一体化、解纷方式网络化、平台管理可视化、案例信息数据化”四位一体的银行业智能解纷平台,将大大提升行业调解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及解纷效率。

六、遵义市公积金贵阳市公积金推出新政商转公,遵义会推出吗?

就商转公来说,全国目前都还是在适应阶段。

遵义恐怕目前不会有这样的政策。

七、农业银行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推出手机银行业务的?

农业银行大概是从2011左右开始推出手机银行业务的。现在有据可查的是2012年9月更新记录,软件版本:V1.0.0、软件性质:常用软件/手机软件、软件授权:免费版、更新时间:2012-09-05 19:37:49、运行环境:Android、WindowsPhone,但完整使用在2016年—中新网9月1日电, 近日,农业银行正式发布新版掌上银行和新版个人网上银行,秉承“开放、定制、整合、共享”的核心理念,对产品体系、视觉设计和客户体验进行了深度优化升级,全心为客户打造“一站式”、“管家式”和“智慧化”的服务。

八、保险业前景?

保险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险业蓬勃发展,前景很好。

九、银行业制度宗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 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 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

(四)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会员单位应做到:

(一)备有各类结算方式的一般使用说明,供客户索取;

(二)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三)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

第十五条 办理国际业务时,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的地区安装POS机、读卡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七条 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

(三)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银行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第十八条 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网络银行、ATM)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产生的问题。

第十九条 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金融机构;

(二)窃取同业的商业机密;

(三)未经同意披露、使用其他机构的商业机密;

(四)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六)向其他银行机构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二十条 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

  (四)不得贬低和诋毁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二十二条 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客户服务电话,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

  (三)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二十六条 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十、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业行业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有序、高效、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组织,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是开展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发布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银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信自律。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委员会为平台,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制定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统一环境。

(二)调查研究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需求,组织开展银行业标准需求的调研和论证,组织编制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方案。

(三)加强与相关标准化专业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调,提出制定、修订银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银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家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成果推广的建议。

(五)其他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

第三章 成员单位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和观察员单位均可加入委员会成为成员单位。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观察员单位经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并指定代表部门,即可成为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会议议案的提案权;

(三)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成员单位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成员单位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三)关心支持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四)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全体会议

第十条 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定、修订及批准委员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二)选举主任单位及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常委单位);

(三)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常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召开全体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决议需经四分之三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相同原则。

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单位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常务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决定增减常委单位。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召集全体会议并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三)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履行全体会议的职责;

(四)审定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

(五)组织协调行业合作,开展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

(六)选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七)负责全体会议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参加,方能召开。经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委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常委委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常委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六章 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组织委员会履职;

(二)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

(四)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主任委员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主任单位由协会专职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单位由主任单位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

主任人选从主任单位产生,由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人选从副主任单位产生,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常务委员人选从常委单位产生,由常委单位推荐。委员会主任由主任单位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担任。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后由协会理事会聘任,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时为常务委员。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领导和组织委员会各项重要工作;

(三)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四)履行协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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